职业卫生检测
发表时间:2020-12-16 阅读次数:901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作业场所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5.2 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
5.2.1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5.2.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5.2 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
5.2.1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5.2.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高的时段进行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