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表时间:2020-12-02 阅读次数:1705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建设单位: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侯光红
编制单位: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侯光红
建设单位: |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电 话: |
17751390756 |
电 话: |
17751390756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11122 |
邮 编: |
211122 |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 |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 |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
改建√ |
技改 |
迁建 (划√) |
|
||
建设地点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 |
||||||
主要产品名称 |
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承压板材 |
||||||
设计生产能力 |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年、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年、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年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9 年 9 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 年 10 月 |
||||
调试时间 |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0 年 8 月 12 日~13 日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2500 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3 万元 |
比例 |
0.52% |
||
实际总投资 |
2500 万元 |
实际环保总投资(废气废水) |
13 万元 |
比例 |
0.52% |
表一(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82 号,2017 年 7 月修订) |
|
(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原环境保 |
|
护部,环办[2015]113 号,2015.12.31) |
|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
|
(2)《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 号) |
验收监测依据 |
(3)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 号) (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 (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
|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 |
|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
(8)《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
|
(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
|
(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 |
|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1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修 |
|
正)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
|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报告表》(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及审批意见(南京市生态环 |
|
境局,宁环表复[2019]15117 号,2019 年 10 月 16 日)。 |
表一(续)
废水:本项目废水经自建 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内池塘, 后回用于生产, 废水排放执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19923-2005)表 1 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废水验收监测评价标准见表 1-1。
表 1-1 废水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序号 |
项目 |
限值 |
1 |
pH(无量纲) |
6.5~8.5 |
2 |
COD |
60 mg/L |
3 |
SS |
/ |
4 |
氨氮 |
10 mg/L |
5 |
总磷 |
1 mg/L |
6 |
总氮 |
/ |
7 |
动植物油 |
1 mg/L |
验 收
监 测
标 准标号、级别、限值
废气: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废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见表 1-2、表 1-3、表 1-4。
表 1-2 锅炉废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项目 |
标准值(mg/m³) |
标准依据 |
颗粒物 |
20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150 |
表 1-3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项目 |
标准值 (mg/m³) |
限制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 位置 |
标准依据 |
颗粒物 |
0.5 |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 小时浓度值得差值 |
厂界外20m 处上风向设参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 3 |
表 1-4 油烟废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规模 |
基准灶头数 (n) |
高允许排放浓 度(mg/m³) |
净化设施低去 除率(%) |
标准依据 |
小型 |
n≥1,n<3 |
2.0 |
60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
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见表 1-5。
表 1-5 噪声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序号 |
项目 |
限值 |
1 |
昼间 |
60dB(A) |
2 |
夜间 |
50dB(A) |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总量控制标准:
(1)废气:烟(粉)尘:5.514t/a;二氧化硫:5.95t/a;氮氧化物:3.57t/a;
(2) 废水:废水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
(3) 固体度物:固体度物全部得列妥善处理,无需申请总量。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法人代表为侯光红,企业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经营范围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及配套材料生产、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服务; 粉煤灰、炉渣、建材销售。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东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根据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建执字第 126-4号),将南京东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的厂房(需经土地所有人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并重新签订承租土地合同)及设备归侯光红所有(具体见附件)。2015 年 1 月 23 日,企业编制了《年
产 30 万立方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南京市江宁区环
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见附件),该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通过了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
本次项目在原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基础上,拆除部分老旧设备, 增购切割机、原料球磨及料浆制备等设备,对水、电等配套生产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条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采用国内成熟的定点浇注、热室静停工艺,采用粉煤灰、石英砂(尾矿砂)等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
2019 年 9 月,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2019 年10 月 16 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宁环表复[2019]15117 号)。
建设时间范围: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竣工时间:2019 年 12 月
调试与试生产时间: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验收监测时间:2020 年 8 月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表二(续)
受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 年 8 月对工程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13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及外环境关系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主要为生产厂房及空地,北侧为南京魏胖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西侧为埃帕克斯光学有限公司;南侧临句容河;东侧为空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 3。 三、建设内容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承压板材, 企业总建筑面积为 12700 ㎡,其中生产车间 5800 ㎡,办公及生活用房 5200 ㎡, 仓库 1700 ㎡,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各建筑构造物情况详见表 2-1。 表 2-1 建设项目建筑物情况表
项目投产后具备年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 的生产规模。实际建设具备年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共定员 163 人,实行两班制运行,每班工作 12 小时,年工作时间 300 天。 项目环保设施(措施)见表 2-2。 表 2-2 环保设施(措施)一览表 |
||||
污染类型 |
环保设施(措施) |
投资 (万元) |
||
环评要求 |
实际落实 |
|||
废气 |
破碎、进料废 气 |
集气罩+布袋除 尘器+1#15m 高 |
实际建设取消破碎工 序;进料过程中全密闭, |
0(依托原 项目) |
|
|
排气筒 |
不产生废气。 |
|
粉煤灰、水泥、 生石灰储罐粉尘 |
振动式除尘过滤器+2#、3#、 4#15m 高排气筒 |
储罐粉尘经振动式过滤 器处理后排放,排口高度 22 米。 |
0(依托原项目) |
|
锅炉燃烧废气 |
布袋除尘器 +5#15m 高排气筒 |
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
10 |
|
废水 |
生活废水 |
化粪池+A2O 工 艺污水处理站 |
化粪池+A2O 工艺污水 处理站 |
0(依托原 项目) |
食堂废水 |
隔油池+A2O 工 艺污水处理站 |
隔油池+A2O 工艺污水 处理站 |
0(依托原 项目) |
|
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 清洗废水 |
中和沉淀池 +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 |
中和沉淀池+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 |
0(依托原项目) |
|
锅炉硬水 |
A2O 工艺污水处 理站 |
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 |
0(依托原 项目) |
|
噪声 |
设置隔声、减振、消声 |
设置隔声、减振、消声 |
3 |
|
固废 |
一般固废堆场 |
一般固废堆场 150 ㎡ |
0(依托原 项目) |
|
环境管理 |
建设环境保护处,负责全公司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环境信息公开计划和内容 |
企业已设立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全公司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环境信息公开计划和 内容 |
/ |
|
合计 |
13 |
|||
验收范围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年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生产线的主体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 验收监测内容 (1) 废气排放监测; (2) 废水排放监测; (3) 噪声排放监测; (4)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检查; (5) 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 |
表二(续)
原辅材料及水平衡一、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设计规模及实际生产规模具体见表 2-3。
表 2-3 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
环评及批复规模 |
实际生产规模 |
1 |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 |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 |
2 |
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 |
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 |
二、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详见表 2-4。
表 2-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环评年耗量(t/a) |
实际年耗量(t/a) |
备注 |
原(辅) 材料 |
粉煤灰 |
100000 |
100000 |
外购 |
石膏 |
6000 |
6000 |
外购 |
|
石英砂 |
62000 |
62000 |
外购 |
|
水泥 |
24000 |
24000 |
外购 |
|
生石灰 |
10800 |
10800 |
外购 |
|
钢筋 |
3500 |
3500 |
外购 |
|
生物质燃料 |
3300 |
3300 |
外购 |
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 2-5。
表 2-5 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计数量 |
实际数量 |
(台/套/条) |
(台/套/条) |
|||
1 |
搅拌机 |
/ |
3 |
3 |
2 |
电子秤 |
/ |
20 |
20 |
3 |
磨机 |
/ |
2 |
2 |
4 |
空压机 |
/ |
3 |
3 |
5 |
切割机 |
/ |
3 |
3 |
6 |
码垛机 |
/ |
1 |
1 |
7 |
包装机 |
/ |
1 |
1 |
8 |
装载机 |
/ |
2 |
2 |
9 |
软水制备系统 |
/ |
1 |
1 |
10 |
生物质锅炉 |
/ |
1 |
1 |
11 |
蒸养釜 |
/ |
8 |
8 |
12 |
破碎机 |
/ |
1 |
0 |
13 |
料仓 |
/ |
3 |
3 |
表二(续)
三、项目水平衡情况
|
|
|
![]() |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食堂废水、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锅炉硬水,废水经 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水平衡图见图 2-1。
图 2-1 水平衡图(t/a)
表二(续)
四、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
1、生产工艺
(1)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搅拌:厂区内粉煤灰、水泥、生石灰均采用储罐储存,石英砂、石膏采用料仓存储,经密闭管道泵通入搅拌机之后。加水搅拌,粉煤灰、水泥、生石灰、石英砂、石膏、水搅拌比例约为 50:12:5.4:31:3:60。
浇注:经搅拌均匀后的浆料放入模具进行浇注,浇筑时放置经切割、编组等加工处理好的钢筋,钢筋在预处理过程中产生金属边角料(S1)。
预养:浇注后得到的产品先进入预养室进行预养,预养时间一般为 2H 左右, 经预养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湿度和硬度。
切割:经预养完成的产品按照生产要求使用切割机进行切割(去除毛边,加工成标准尺寸),切割过程产生少量边角料(S2),因产品此时具有一定的湿度,因此切割工序不产生粉尘。
蒸养:将切割好的产品放入蒸养釜进行蒸养,以加大产品的硬度,本项目采用生物锅炉产生的蒸汽进行蒸养,锅炉用水经软水设备处理后供给。
检验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放置在成品区堆放。
注:全厂共 6 个储罐,其中 3 个分别用于储存粉煤灰、水泥、生石灰。另外
3 个用于干粉灰调湿,干粉灰调湿工序每年仅在固定几天进行,且用量不大、调湿过程不断加水,因此粉尘产生量很少,且储罐顶部带有振动式除尘过滤器,因此干粉灰调湿工序粉尘排放量极少。用于干粉灰调湿的储罐平时空置,不用于储存。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见图 2-2
图 2-2 生产工艺流程
表二(续)
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内容均与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部分变动,具体如下:
1、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破碎工序,并不建设对应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措施;
2、进料过程中全密闭,不产生废气,故不建设对应环境保护措施。
经与江苏省环保厅《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苏环办
﹝2015﹞256 号)对比,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详见表 2-7。
表 2-7 重大变动对比情况表
类别 |
内容 |
环评内容 |
实际情况 |
变动分析 |
性质 |
1.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变少的除外)。 |
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承压板材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规模 |
2.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年、混凝 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年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3.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 总储存容量增加 30%及以上。 |
无危险化学品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
4.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 30%及以上, 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 量增加。 |
详见建设内容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
地点 |
5.项目重新选址。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6.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
见平面布置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
7.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 了敏感点。 |
无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
8.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 境风险显著增大。 |
无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
生产工艺 |
9.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 加。 |
详见建设内容 |
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表二(续)
表 2-8 重大变动对比情况表(续表)
类别 |
内容 |
环评内容 |
实际情况 |
变动分析 |
环境保护措施 |
10.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 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 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 |
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振动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实际建设取消破碎工 序;进料过程中全密 闭,不产生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
环保措施变动。 |
|
废气。 |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水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锅炉硬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锅炉硬水一并进入A2O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内池塘,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粉尘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储罐粉尘废气经储罐顶部振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22m;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的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钢筋边角料、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油脂。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由环卫清运;钢筋边角料外售处理;边角料、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具体产生量(根据环评及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估算)及处置方式详见表 3-1。
表 3-1 固废处理设施对照表
固废属性 |
固废种类 |
年产生量(t) |
处置方式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0.5 |
环卫清运 |
燃料灰渣 |
70 |
||
废滤芯 |
0.1 |
||
钢筋边角料 |
33 |
外售处理 |
|
边角料 |
4 |
回用于生产 |
|
截留粉尘 |
149 |
||
废油脂 |
0.15 |
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
表三(续)
(五)环境风险防范
1、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安全防范措施
①在总图布置中,租用的整个厂区考虑了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疏散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②生产厂房遵守防火、防爆等安全规范、标准的规定,建筑物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③本工程总平面布置,根据厂房的功能,尽量合并或毗邻,充分考虑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疏散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④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筑物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 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⑤建筑设计采用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均应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⑥该厂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防范措施
电气设计均按环境要求选择相应等级的 F1 级防腐型和户外级防腐型动力及照明电气设备。根据车间的不同环境特性,选用防腐、防水、防尘的电气设备, 并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保护。
3、生产管理防范措施
①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积极推广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强化安全操作制度和劳动纪律。
②对职工要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培养职工要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③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④库房远离火源、电源,同时加强管理,严禁烟火。
⑤生产车间内按有关规范要求配置干粉泡沫化学灭火器。
(六)卫生防护距离
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七)环保处理设施
主要污染源及环评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实际建成情况对照见表 3-2。
表 3-2 污染源及处理设施对照表
类别 |
污染源 |
环评要求处理措施 |
实际建设处理设施 |
排放口 |
排放 去向 |
废水 |
生活废水 |
化粪池+A2O 工艺污 水处理站 |
化粪池+A2O 工艺污 水处理站 |
/ |
回用 |
食堂废水 |
隔油池+A2O 工艺污 水处理站 |
隔油池+A2O 工艺污 水处理站 |
|||
软水系统反 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 |
中和沉淀池+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 |
中和沉淀池+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 |
|||
锅炉硬水 |
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 |
A2O 工艺污水处理站 |
|||
|
破碎、进料废气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1#15m 高排气筒 |
实际建设取消破碎工序;进料过程中全密 闭,不产生废气。 |
/ |
|
废气 |
粉煤灰、水 泥、生石灰储 |
振动式除尘过滤器 +2#、3#、4#15m 高排 |
储罐粉尘经振动式过 滤器处理后排放,排 |
/ |
|
|
罐粉尘 |
气筒 |
口高度 22 米。 |
|
外环境 |
|
|
|
1# |
||
|
锅炉燃烧废 |
布袋除尘器+5#15m |
布袋除尘器+15m 高 |
|
|
|
气 |
高排气筒 |
排气筒 |
|
|
|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 |
|
|
噪声 |
噪声 |
音设备,减震、厂房 隔声等措施削减噪声 |
音设备,减震、厂房 隔声等措施削减噪声 |
/ |
|
|
|
源强。 |
源强。 |
|
|
|
|
|
|
|
固废全 |
|
|
|
|
|
部合理 |
|
|
|
|
|
处置或 |
固体 废物 |
一般固废仓 库 |
150 ㎡ |
150 ㎡ |
/ |
综合利用,不 |
|
|
|
|
|
会产生 |
|
|
|
|
|
二次污 |
|
|
|
|
|
染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评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法人代表为侯光红,企业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经营范围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及配套材料生产、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服务; 粉煤灰、炉渣、建材销售。
本次项目在原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基础上,拆除部分老旧设备, 增购切割机、原料球磨及料浆制备等设备,对水、电等配套生产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条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采用国内成熟的定点浇注、热室静停工艺,采用粉煤灰、石英砂(尾矿砂)等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 20 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
2、项目建设与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①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建设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022】硂结构构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不属于“禁止”类;对照《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项目不属于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的制造业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目前,本次改建项目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通知(江宁审批投备【2019】501 号),项目代码为 2019-320115-30-03-646471。
②与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次改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租赁湖熟街道万安村委会的土地,厂房已建成。项目周边主要为生产厂房及空地,距离近敏感点 96m,
项目北侧有道路,交通方便,为工程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经分析,通过生产区的合理布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较小, 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目标以及总体规划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③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相符
(1) 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
对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次改建项目不在其生态红线范围内,距离近生态保护区域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二级管控区约 2200m,位于本项目边界西北侧。因此改建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与江宁区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四。
(2)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附近水体句容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 资源利用上线
改建项目消耗能源为水、电。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电力为市政电网供应, 且使用量不大使用状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
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②废水
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磨机、空压机、切割机、锅炉、破碎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 80-90dB(A),均属于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摩擦、撞击而产生的机械连续噪声。业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增强厂房密闭性,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不会产生噪声影响。本项目厂内噪声设备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对场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在60dB(A)以下,夜间贡献值在 50dB(A)以下,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 场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钢筋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边角料和截留粉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燃料灰渣、废滤芯为一般固废,连同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至江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油脂由有收运许可的单位负责清运。
4、总量控制
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气,不需申请总量。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不需申请总量。
本次改建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零排放,不需申请总量。
5、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成熟、简单,原辅材料利用率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各种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各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实现“零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通过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经过相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6、环境相容性
区域内的环境现状调研数据表明,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句容河的水质的监测因子均可以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区域声环境可以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改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3、在项目运营期间,注意把隔声降噪措施落实到位;
4、做好绿化工作,多种植植物,在规划绿化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绿化面积,使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并做好站区的绿化养护工作,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三)环评批复(宁环表复[2019]15117 号)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该项目拟投资 2500 万元, 在原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基础上,对水、电等配套生产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条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 20 万立方米加气
混凝土承压板材。项目占地面积 133340 平方米,不新增员工,设有食堂及宿舍。根据《报告表》结论,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落实
《报告表》所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
《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再产生水磨除尘废水,全厂软水系统
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锅炉硬水一起通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 1 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再回用于搅拌工序。
2、该项目破碎、进料废气及粉煤灰、水泥、生石灰储存粉尘须经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中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3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锅
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SO2、NOx 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 标准及环保部《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 号);食堂油烟废气经有效措施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3、该项目应采用有效的减震隔音措施,高噪声设备须做到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项目钢筋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切割过程产生边角料、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油脂由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及废滤芯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该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三、本批复有效期 5 年。有效期内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验收的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监测分析优先采用采用国标分析方法;所用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为了确保此次验收监测所得数据的代表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精密性,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贮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 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3. 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4. 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5. 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 现场采样和测试,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7. 废水监测质量控制
废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规定执行,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采取全程空白、平行样、加标回收等质控措施。
8. 废气监测质量控制
废气监测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废气监测仪器在使用前后对流量计、气密性、传感器等进行校准。
9. 噪声监测质量保证
噪声监测仪使用精度为 2 型积分声级计,测量前后用标准声源发生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灵敏度相差均小于 0.5dB。噪声监测仪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噪声测量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 5m/s,符合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测试气象条件。
表五(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水监测
1. 监测项目: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2. 监测点位:在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前、后处各设置一个废水监测点。
3. 监测频次:每天 4 次,连续监测 2 天。
4. 分析方法:废水检测方法见表 5-1。
表 5-1 废水监测方法、检出限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出限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4mg/L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0.025mg/L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20 |
0.05mg/L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
0.01mg/L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4mg/L |
pH 值 |
便携式 pH 计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 总局 2002 年) 3.1.6.2 |
/ |
动植物油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4mg/L |
二、无组织废气监测
1. 监测项目:颗粒物。
2. 监测点位:厂界外 20m 处上风向设 1 个参照点,下风向设 3 个监控点。
3. 监测频次:每天采样 3 次,连续监测 2 天。
4. 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5-2。
表 5-2 无组织废气检测方法、检出限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出限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0.001mg/m3 |
三、噪声监测
1. 监测点位:在厂界四周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2.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dB(A)]。
3. 监测时间、频率: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各监测 1 次,连续监测 2 天。
4.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方法:厂界噪声监测方法见表 5-3。
表 5-3 厂界噪声监测方法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表五(续)
四、有组织废气监测
1. 监测点位: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前、后;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前、后。
2. 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
3. 监测频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天采样 3 次,油烟每天采样 5
次,连续监测 2 天。
4.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见表 5-4。
表 5-1 废水监测方法、检出限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20mg/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0.1mg/m3 |
|
二氧化硫 |
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
3mg/m3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3mg/m3 |
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附录 A |
/ |
备注:本项目储罐粉尘废气经振动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由于废气排口未设置排气筒, 且高度过高,不适宜增加排气筒的工作,本次验收未对储罐废气进行监测。
表六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情况:
在项目污染物排放监测时,要求厂方保持生产稳定,进入现场监测。在工程污染物排放监测时,保持生产稳定,才能进入现场监测。
在验收监测期间(2020 年 8 月 12 日~13 日),本项目的生产工况如下表 6-1、6-2 所示。
表 6-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统计表
产品名称 |
环评设计(m³/ 年) |
实际产能(m³/ 年) |
实际产量(m³/ 日) |
生产负荷 |
环评设计(m³/ 年) |
实际产能(m³/ 年) |
实际产量(m³/ 日) |
生产负荷 |
监测时间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
加气混凝土砌 块 |
300000 |
300000 |
1000 |
100% |
300000 |
300000 |
1000 |
100% |
混凝土承压板 材 |
200000 |
200000 |
600 |
90% |
200000 |
200000 |
600 |
90% |
表 6-2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防治设施工况
污水处理设施 |
设施名称 |
处理工艺 |
运转状态 |
A2O 污水处理站 |
A2O |
正常 |
|
废气处理设施 |
设施名称 |
处理工艺 |
运转状态 |
除尘器 |
布袋、脉冲 |
正常 |
表六(续)
(一)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 6-3。
表 6-3 废水监测结果(单位:除注明外,mg/L)
采样日期 |
采样点位 |
检测项目 |
各时间段检测值 |
标准限值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日均值 |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废水进口 |
pH 值(无量纲) |
7.26 |
7.30 |
7.04 |
7.13 |
7.04~7.30 |
/ |
化学需氧量(mg/L |
) 47 |
41 |
45 |
44 |
44 |
/ |
||
悬浮物(mg/L) |
43 |
62 |
49 |
41 |
49 |
/ |
||
氨氮(mg/L) |
3.70 |
3.47 |
3.38 |
3.64 |
3.55 |
/ |
||
总磷(mg/L) |
0.41 |
0.42 |
0.40 |
0.44 |
0.42 |
/ |
||
总氮(mg/L) |
5.66 |
5.66 |
5.49 |
5.78 |
5.65 |
/ |
||
动植物油(mg/L) |
2.03 |
2.09 |
2.27 |
2.22 |
2.15 |
/ |
||
废水出口 |
pH 值(无量纲) |
7.31 |
7.24 |
7.11 |
7.26 |
7.11~7.31 |
6.5~8.5 |
|
化学需氧量(mg/L |
) 11 |
10 |
11 |
12 |
11 |
60 |
||
悬浮物(mg/L) |
17 |
16 |
17 |
19 |
17 |
/ |
||
氨氮(mg/L) |
0.415 |
0.401 |
0.410 |
0.433 |
0.41 |
10 |
||
总磷(mg/L) |
0.04 |
0.05 |
0.04 |
0.04 |
0.04 |
1 |
||
总氮(mg/L) |
2.12 |
2.24 |
2.10 |
2.28 |
2.19 |
/ |
||
动植物油(mg/L) |
0.27 |
0.24 |
0.27 |
0.18 |
0.24 |
1 |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废水进口 |
pH 值(无量纲) |
7.04 |
7.12 |
7.20 |
7.03 |
7.03~7.20 |
/ |
化学需氧量(mg/L |
) 46 |
43 |
48 |
45 |
46 |
/ |
||
悬浮物(mg/L) |
45 |
49 |
52 |
38 |
46 |
/ |
||
氨氮(mg/L) |
3.67 |
3.55 |
3.35 |
3.45 |
3.51 |
/ |
||
总磷(mg/L) |
0.43 |
0.44 |
0.45 |
0.44 |
0.44 |
/ |
||
总氮(mg/L) |
5.90 |
5.78 |
5.90 |
5.72 |
5.83 |
/ |
||
动植物油(mg/L) |
2.29 |
1.87 |
2.05 |
1.93 |
2.04 |
/ |
||
废水出口 |
pH 值(无量纲) |
7.11 |
7.27 |
7.24 |
7.09 |
7.09~7.27 |
6.5~8.5 |
|
化学需氧量(mg/L |
) 12 |
11 |
13 |
11 |
12 |
60 |
||
悬浮物(mg/L) |
13 |
17 |
17 |
15 |
16 |
/ |
||
氨氮(mg/L) |
0.404 |
0.427 |
0.413 |
0.407 |
0.41 |
10 |
||
总磷(mg/L) |
0.04 |
0.05 |
0.04 |
0.05 |
0.05 |
1 |
||
总氮(mg/L) |
2.29 |
2.17 |
2.31 |
2.29 |
2.27 |
/ |
||
动植物油(mg/L) |
0.22 |
0.26 |
0.28 |
0.16 |
0.23 |
1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中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 1 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6-4。
表 6-4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mg/m³) |
浓度限值 (mg/m³)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大差值 |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颗粒物 |
上风向 1 号 G0 |
0.312 |
0.316 |
0.318 |
0.119 |
0.5 |
下风向 2 号 G1 |
0.428 |
0.435 |
0.434 |
||||
下风向 3 号 G2 |
0.420 |
0.416 |
0.424 |
||||
下风向 4 号 G3 |
0.333 |
0.336 |
0.330 |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颗粒物 |
上风向 1 号 G0 |
0.316 |
0.320 |
0.319 |
0.117 |
0.5 |
下风向 2 号 G1 |
0.433 |
0.436 |
0.428 |
||||
下风向 3 号 G2 |
0.425 |
0.416 |
0.421 |
||||
下风向 4 号 G3 |
0.332 |
0.327 |
0.336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测颗粒物的无组织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
表 6-5 噪声监测结果表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单位 Leq[dB(A)] |
||||
▲Z1 |
▲Z2 |
▲Z3 |
▲Z4 |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时间 |
14:15 |
14:20 |
14:28 |
14:36 |
结果 |
53.6 |
54.2 |
53.9 |
54.9 |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时间 |
14:17 |
14:26 |
14:33 |
14:41 |
结果 |
54.2 |
54.0 |
53.7 |
54.8 |
|
昼间标准限值 |
60 |
60 |
60 |
60 |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单位 Leq[dB(A)] |
||||
▲Z1 |
▲Z2 |
▲Z3 |
▲Z4 |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时间 |
22:10 |
22:17 |
22:25 |
22:33 |
结果 |
47.3 |
46.8 |
47.0 |
46.1 |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时间 |
22:04 |
22:11 |
22:20 |
22:28 |
结果 |
47.1 |
46.3 |
47.2 |
46.3 |
|
夜间标准限值 |
50 |
50 |
50 |
50 |
注:
1、气象条件:8 月 12 日天气晴,风速 1.0-2.3m/s;8 月 13 日天气晴,风速 1.0-2.3m/s;
2、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根据 HJ 706-2014 中 6.1 规定不对噪声结果进行修约;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 6-6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监测日期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
监测点位 |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前 |
||||||
监测项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均值 |
标准值 |
||
烟气流量 |
Nm3/h |
23421 |
23314 |
23323 |
23353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106.0 |
107.9 |
109.5 |
107.8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69.6 |
172.6 |
175.2 |
172.5 |
/ |
|
二氧化硫 |
排放浓度 |
mg/Nm3 |
26 |
27 |
30 |
28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42 |
43 |
48 |
45 |
/ |
|
氮氧化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101 |
102 |
107 |
103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62 |
163 |
171 |
165 |
/ |
|
监测点位 |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后 |
||||||
监测项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均值 |
标准值 |
||
烟气流量 |
Nm3/h |
29436 |
30142 |
30669 |
30082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11.8 |
10.2 |
8.7 |
10.2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9 |
16 |
14 |
16 |
20 |
|
二氧化硫 |
排放浓度 |
mg/Nm3 |
27 |
30 |
29 |
29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43 |
47 |
46 |
46 |
50 |
|
氮氧化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76 |
76 |
78 |
77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20 |
120 |
123 |
122 |
150 |
|
监测日期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
监测点位 |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前 |
||||||
监测项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均值 |
标准值 |
||
烟气流量 |
Nm3/h |
24783 |
25388 |
25678 |
25283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112.2 |
108.9 |
109.1 |
110.1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80 |
174 |
175 |
176 |
/ |
|
二氧化硫 |
排放浓度 |
mg/Nm3 |
30 |
29 |
30 |
30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48 |
46 |
48 |
48 |
/ |
|
氮氧化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102 |
107 |
104 |
104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63 |
171 |
166 |
166 |
/ |
|
监测点位 |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后 |
||||||
监测项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均值 |
标准值 |
||
烟气流量 |
Nm3/h |
27763 |
27585 |
27313 |
27554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10.3 |
11.5 |
9.2 |
10.3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6 |
18 |
15 |
16 |
20 |
|
二氧化硫 |
排放浓度 |
mg/Nm3 |
22 |
25 |
27 |
25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35 |
39 |
43 |
39 |
50 |
|
氮氧化物 |
排放浓度 |
mg/Nm3 |
85 |
78 |
81 |
81 |
/ |
折算浓度 |
mg/Nm3 |
134 |
123 |
128 |
128 |
150 |
表六(续)
表 6-7 油烟废气监测结果表
监测日期 |
2020 年 8 月 12 日 |
||||||
监测点位 |
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前 |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5 |
均值 |
标准值 |
|
平均标干风量 (m³/h) |
216.6 |
223.6 |
220.0 |
219.1 |
218.7 |
219.6 |
/ |
实测排放浓度(mg/m³) |
0.53 |
0.24 |
0.32 |
0.40 |
0.33 |
0.36 |
/ |
基准风量排放浓度(mg/m³) |
0.007 |
0.003 |
0.005 |
0.006 |
0.005 |
0.005 |
/ |
监测点位 |
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后 |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5 |
均值 |
标准值 |
|
平均标干风量(m³/h) |
266.6 |
265.6 |
270.1 |
265.3 |
271.5 |
268 |
/ |
实测排放浓度(mg/m³) |
0.07 |
0.04 |
0.03 |
0.07 |
0.04 |
0.05 |
/ |
基准风量排放浓度(mg/m³)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2.0 |
净化效率(%) |
83.7 |
80.2 |
88.5 |
78.8 |
85.0 |
83.2 |
60 |
监测日期 |
2020 年 8 月 13 日 |
||||||
监测点位 |
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前 |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5 |
均值 |
标准值 |
|
平均标干风量 (m³/h) |
218.6 |
219.3 |
217.5 |
219.3 |
217.4 |
218.4 |
/ |
实测排放浓度(mg/m³) |
0.44 |
0.60 |
0.16 |
0.38 |
0.43 |
0.40 |
/ |
基准风量排放浓度(mg/m³) |
0.006 |
0.008 |
0.002 |
0.005 |
0.006 |
0.006 |
/ |
监测点位 |
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后 |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5 |
均值 |
标准值 |
|
平均标干风量 (m³/h) |
268.6 |
266.3 |
367.4 |
269.3 |
268.6 |
288.0 |
/ |
实测排放浓度(mg/m³) |
0.03 |
0.07 |
0.06 |
0.07 |
0.05 |
0.06 |
/ |
基准风量排放浓度(mg/m³)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2.0 |
净化效率(%) |
91.6 |
85.8 |
36.7 |
77.4 |
85.6 |
75.4 |
60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标准;油烟废气的排放浓度及净化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表六(续)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钢筋边角料、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油脂。固体废物“零排放”。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环评审批意见,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表六(续)
(八)环境管理检查
(一)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设置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同时需负责产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
(二)环境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设计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2) 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3)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4) 建立企业环保档案:企业对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发现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应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污染影响 的范围和程度。
企业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并以扎实的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在项目运营期得以认真落实,有效地控制和减轻污染,保护环境。
表七
一、验收监测结论
1、概述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各类环保设施运转良好。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的要求来实施完成,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0 年 8 月 12 日~13 日,受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了验收监测, 监测期间工况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 100%。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 1 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锅炉废气各污染物的排
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标准; 油烟废气的排放浓度及净化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颗粒物的无组织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钢筋边角料、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油脂。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由环卫清运;钢筋边角料外售处理;边角料、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固体废物“零排放”。
3、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二、建议
(1) 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加强日常环境监测与管理。三、结论
综上所述,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运行基本正常。公司内部设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均得到落实。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具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022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年、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年 |
实际生产能力 |
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年、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年 |
环评单位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审批文号 |
宁环表复[2019]15117 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9.10 |
竣工日期 |
2019.12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100%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3 |
所占比例(%) |
0.53%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3 |
所占比例(%) |
0.53% |
||||||||||||||||||
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10 |
噪声治理(万元) |
3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7200 |
||||||||||||||||||
运营单位 |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验收时间 |
2020.10.09 |
||||||||||||||||||
污 染 物 排放 达 标 与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设 项 目 详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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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 t/a;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 t/a;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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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本次项目在原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基础上,拆除部分老旧设备,增购切割机、原料球磨及料浆制备等设备,对水、电等配套生产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条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采用国内成熟的定点浇注、热室静停工艺,采用粉煤灰、石英砂(尾矿砂)等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 年 9 月,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加
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2019 年 10 月 16 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宁环表复[2019]15117 号)。
建设时间范围: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竣工时间:2019 年 12 月
调试与试生产时间: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验收监测时间:2020 年 8 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环保投资 13 万元,占总投资的 0.53%。
(四)验收范围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年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生产线的主体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苏环办﹝2015﹞
256 号)内容,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锅炉硬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锅炉硬水一并进入 A2O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内池塘,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粉尘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储罐粉尘废气经储罐顶部振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35m;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的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钢筋边角料、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油脂。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由环卫清运;钢筋边角料外售处理;边角料、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了竣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平均生产工况达到实际产能的 90%。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中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19923-2005)表 1 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标准;油烟废气的排放浓度及净化效率符合《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颗粒物的无组织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钢筋边角料、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油脂。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由环卫清运;钢筋边角料外售处理;边角料、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不影响各类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建设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完整,验收结论明确。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所规定的 9 种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及时按规定启动废气处理设施,做好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人员成见附表。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本次项目在原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基础上,拆除部分老旧设备,增购切割机、原料球磨及料浆制备等设备,对水、电等配套生产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条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采用国内成熟的定点浇注、热室静停工艺,采用粉煤灰、石英砂(尾矿砂)等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 年 9 月,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加
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2019 年 10 月 16 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宁环表复[2019]15117 号)。
建设时间范围: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竣工时间:2019 年 12 月
调试与试生产时间: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验收监测时间:2020 年 8 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环保投资 13 万元,占总投资的 0.53%。
(四)验收范围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年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 30 万 m³、混凝土承压板材 20 万 m³生产线的主体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苏环办﹝2015﹞
256 号)内容,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锅炉硬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锅炉硬水一并进入 A2O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内池塘,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粉尘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储罐粉尘废气经储罐顶部振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35m;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的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钢筋边角料、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油脂。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由环卫清运;钢筋边角料外售处理;边角料、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加气混凝土承压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了竣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平均生产工况达到实际产能的 90%。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中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19923-2005)表 1 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标准;油烟废气的排放浓度及净化效率符合《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颗粒物的无组织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钢筋边角料、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油脂。生活垃圾、燃料灰渣、废滤芯由环卫清运;钢筋边角料外售处理;边角料、截留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不影响各类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建设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完整,验收结论明确。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所规定的 9 种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及时按规定启动废气处理设施,做好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八、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人员成见附表。
南京紫侯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