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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装修污染案原告获胜

发表时间:2020-12-02 阅读次数:4757

     随着住房消费的日渐升温,各种各样与此相关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其中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是近年来的热点。南京市民栗先生入住刚装修的新房,享受天伦之乐不到3个月,却和家人出现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后被确诊患上了血液病。遭此飞来横祸的栗先生数次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均遭拒绝,终将装修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江苏首例装修污染案原告胜出
通讯员 玄民 丁锴 快报记者 宗一多
昨天,南京玄武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首例装修污染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华彩公司)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0065元,同时支付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案件回放
装修新房“传染”血液病
  2001年10月,时年38岁的南京市民栗明对位于峨嵋路12号403室的住房进行装修,经人介绍结识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华彩公司)总经理蒋某。11月初,蒋某带着彭某前来看房,并与栗明谈妥有关装修事宜,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栗明为此付了24900元的装修费。
  没几天,栗明一家喜气洋洋地住进了新居。不料2002年4月份时,栗明出现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不久他的母亲也出现类似症状,后两人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同年8月,新房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3个月后,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栗明送样的两块细木工板检测,结果为甲醛释放量实测数据为13.9,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据此,栗明认为华彩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未履行职责,使用劣质材料为他装修,造成其住房内充斥大量有害气体而直接导致他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10万元。庭审直击法庭激辩论四大焦点
  昨天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4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院采纳了原告栗明的起诉观点。
  焦点一 住房装修主体是个人还是被告公司?(主要确认谁来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他与华彩公司之间是一种装修合同关系。然而华彩公司却认为,为栗明装修房屋是彭某本人,与他们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第一,彭某与华彩公司虽没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有长期的劳务关系;第二,华彩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带彭某到原告家看房,该公司未曾明示装修是由彭某个人实施;第三,原告装修款交给蒋某;第四,原告装修所用的防盗门是蒋某持公司支票购买,故认定住房装修主体是华彩公司。
  焦点二 装修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因材料产生污染,故需确认谁购买材料)
  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但根据事后彭某出具的决算单“人工工资6350元、防盗门1180元、木材板等3850元”,可以看出必要的装饰材料由彭某购买,而华彩公司无法举证是否委托彭某购买,故法院认为装饰材料由华彩公司购买。
  焦点三 装修是否造成污染?(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庭审中,原告拿出两家单位的检测报告、病历等材料,来证明华彩公司的装修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但华彩公司认为,自己不是装修的主体,还提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2002年才实施的,在本案中不适用,所以检测单位根据该文件作出的报告,不具有证据效力。同时还认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不具备检验资质。
  法院经审查,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具备检验资质,该报告反映出原告住房内甲醛的实际含量,其次证明了污染的严重程度,因此认定华彩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原告居住环境的污染。
  焦点四 本案责任谁来承担?(本案关键的实质问题)
  原告在起诉时,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他的权利,并举出相关证据,但被告却不能证明免除自己责任的证据。故法院认定,被告华彩公司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装修入住前,让房屋在一定合理期间里通风、通气,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害,是一个常识问题,而原告在房屋装修刚刚结束后,就搬进居住而造成身体受到损害,其自身也有责任。终认定,原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华彩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据此,玄武法院当庭作出如上判决。原告痛诉劣质装修毁了我全家!
  庭审结束后,栗明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呼:“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毁在劣质装修上了!原想房屋装修后,一家人在里面其乐融融地享受天伦之乐,可谁会料到我新婚不久就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现在正面临下岗。我一个月工资才700多元,而每个月光医药花费就要2000多元,这日子怎么过啊!我母亲现在和我一样也患上了贫血病,经常到医院看病治疗,而妻子远在安庆娘家带着我刚出生不久的孩子,目前只有半岁的孩子身体状况还好,将来还不知道会不会受到影响。”
热点冷评
如何避免悲剧再度发生
  随着住房消费热的快速升温,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住宅消费投诉的新热点。室内空气污染的始作俑者,大都是房屋的建筑或装修材料。据新一次对室内装饰材料方面的调查结果表明,能散发对人体有害气体的装饰材料竟占总体材料的68%%。据南京环保部门200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室内检测装修污染超标的高达94%。近2年来,检测不合格率虽有所降低,但依然高达83%。室内装修的主要污染源甲醛、苯、氨等缓慢释放造成的污染可持续4至15年,且难以觉察,其中以甲醛污染为严重。以往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大都没有把空气污染列入合同内容,给取证带来了很多麻烦。
  如何杜绝今后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审理本案的法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建材和砖石材料科研机构应研制无公害、无污染、无放射性的建筑材料推向市场,从源头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环保和质监部门可联合执法,对市场的建筑和装饰材料进行跟踪监测,发布监测公告,向人民群众提示哪些材料不可用,哪些材料绝对不能用。三、卫生主管部门可将室内装修污染的危害作为专题,对群众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防治空气污染的环保意识,用无公害材料进行简单装饰,倡导绿色居室,回归大自然。
  法官还特别指出,家庭装饰公司应规范操作,使用环保建材,透明装修流程。只有遵守行业规范下的正常竞争,才能为商家带来相应的利润。相反,降低价格、在质量和材料上“缺斤短两”的恶性竞争只能使家装行业失去应有的市场和信誉。家庭环保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此外,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家庭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房屋装修纠纷一旦发生,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大多依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但这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可操作性并不强,有时甚至脱离了家装行业的现实要求。因此应尽快出台规范家装业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室内环境标准,以改变我国家庭装修市场上混乱不堪、无法可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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